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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通知

点击数:1791  时间:2011/12/12 11:53:34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为做好2011年度绿色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1年11月底前已完成首轮或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验收为优秀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认真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绿色企业创建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制度和规划。并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签订绿色企业创建自愿协议,承诺并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

3、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社会效益以及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5、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排污口规范化,所有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6、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

7、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员工普遍具有清洁生产意识。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绿色企业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申请表请到网站www.zjjxw.gov.cn (处室之窗—资源处—清洁生产—相关信息)下载。

2、绿色企业创建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企业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最近环境监测报告。

四、申报程序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经信和环保部门;市经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后联合报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各一份。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联系人:秦乐安,电话:0571-87058204,传真:0571-87056763,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省环保厅联系人:章少坡,电话:0571-28869080,传真:0571-2886907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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