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尽快落实《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义政发[2009]36号文件,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
推动企业“走出去”。对已经领取了由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15年设立境外一般类项目(含加工制造企业、贸易营销与服务机构、资源开发以及研发中心项目),中方投资额在50—100万美元(不含)、100—500万美元(不含)、500—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30、60、100万元资助。经批准的增资项目,参照上述条款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2015年义乌市开放型经济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附表);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4)境外企业资格证明的公证书和认证书,公证书须是经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认证书须是经我国驻境外企业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5)市外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境外直接投资证明、相关资金汇出凭证或其他境外实际投资的证明材料;
(6)中国驻境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回执复印件;
(7)境外企业上年度运营情况总结(至少包含企业投资动因分析、运行现状及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部分内容);
(8)境外企业运营相关的实地照片;
(9)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送交材料为外文的都需要提供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原件)
二、利用外资扶持政策
1.对利用外资设立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外资按规定到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下同),开业后给予企业每美元0.03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对利用外资设立的工业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含)-200万美元,200万(含)-300万美元,300万(含)美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企业每美元0.01、0.02、0.03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3.对全球500强企业(上年度排名)投资企业,其项目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工业项目投产或服务业项目开业后,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再另外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并按新增实际外资额参照上述新设企业奖励办法同等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2015年义乌市开放型经济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新设或增资批复文件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正、副本;企业纳税证明;
(4)如申请全球500强企业投资奖励,外方投资者应为500强企业自身或其控股公司,申请人需提供公司外方投资者与五百强企业的关联性证明材料。
上述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7月15日前交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福田路288号义乌市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社会事务服务厅9号窗口),原件核对后归还,联系电话85570085、89926920。
附件:1、申请书
2、2015年度义乌市开放型经济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义乌市商务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