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温州、绍兴、嘉兴、湖州市经信委:
由我委组织初审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的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17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发改办环资[2011]2774号),经公示,现将2011年通过国家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名单公布如下:
1、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1×12MW
2、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 1×15MW
3、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15MW
4、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15MW
5、浙江八达金华热电有限公司 1×15MW
6、杭州余杭锦江环保有限公司 2×6MW
7、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6MW
8、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 1×6MW+1×3MW
9、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7.5MW
10、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12MW
11、苍南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1×9MW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