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我们共同制定了《浙江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