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4〕146号),省经信委、水利厅联合开展了2016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请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信、水利部门初审,省经信委、水利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拟确定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为“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现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12月22日—12月30日
二、公示期间,省经信委、省水利厅受理反映59家企业在节水型企业方面建设问题。
三、公示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资源处联系人:何贤俊,联系电话:0571-87058233;
省水利厅水保处联系人:严雷,联系电话:0571-87811272。
浙江省节水型企业12.19通过评审(59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