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委、省物价局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联合拟定了《浙江省岸电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月 28 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联系我委,并提供书面意见。《浙江省岸电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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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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