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第32号)和《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3]86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告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准入条件,并如实填写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报送所在市经信委。
二、各市经信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报我委。
三、各市经信委要对进入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每年3月31日前报我委。
四、相关文件可在工信部或我委网站下载
http://www.zjjxw.gov.cn/cszc/zyc/
联系人:杨益民
电话:0571-87052770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抄送:工信部节能司。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