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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能评中介服务提质提效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520  时间:2013/4/16 9:29:54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各相关能评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有关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提高能评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规范服务收费,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能评服务能力建设。各能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能评机构)要按照我委公布备案的专业类别,认真寻找自身技术差距,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相关条件要求,通过引进培育等方式,切实加强能源工程、热能动力、电力系统及相关专业类别技术力量建设,有效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各能评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的宣贯,有效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

    二、着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各能评机构在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写能评文件的过程中,要根据项目行业类别和工艺属性,配备足够的技术服务力量;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协作,深入企业现场进行项目实地调查;要探索建立内部技术审查和能评文件质量把控机制,为项目提供有效的节能技术支撑;要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在能评审查过程中,要严把审查质量关,积极探索建立项目报告否决机制,有效倒逼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各能评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要求年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项目能评报告编写时间控制在1到1个半月左右;工艺相对简单的应努力控制在1个月之内完成,确保比原有服务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下项目能评文件编写时间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确保能评服务时效总体上不低于项目环评、安评等并联审批环节服务时效,不拖项目审批后腿。

    四、有效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经我委备案公告的各能评机构在本地依法开展节能评估服务。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相关能评机构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为特定项目开展能评服务。在加强市场调查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行业规定,加快制定《浙江省能评咨询服务收费指导目录(试行)》。在积极引导能评服务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能评服务收费比指导价平均下降15%以上。

    五、着力加强能评机构监管。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评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相关能评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开展能评服务的工作业绩和诚信经营档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能评服务业绩报送考核制度。经备案的能评机构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我委将结合各能评机构年度业绩评价考核、诚信经营状况及技术要素变化情况定期进行备案复核,实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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