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0部委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此办法将于2013年3月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目前,我省年综合利用粉煤灰1000余万吨。我委将与相关部门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共同制定《浙江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资源处刘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