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安全产业
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为全面了解我省安全产业发展现状,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安全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调查工作。
一、各市经信委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工信部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2012〕388号)提出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安全产业、支撑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角度,充分认识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调查工作作为发展本地区安全产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在做好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的安全产业概况(总体发展情况,包括企业数、产值、从业人数、利税等)、主要企业发展、经济影响、存在问题、发展建议和预测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认真填写《安全产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安全产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市经信委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从事安全产业的有关生产(服务)企业认真填写《安全产业企业情况调查表》和《企业安全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统一汇总。
三、请各市经信委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调查材料、有关数据汇总表、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到省经信委民爆器材监管处。
联系人:周家哲,联系电话:0571-87056945,18857146540;传真:0571-87058205,电子邮箱:mbc@zjjxw.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安全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2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