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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遭遇“取暖费之困”

点击数:1996  时间:2013/1/9 10:03:58
建筑节能http://www.emca.cn/)犹如给建筑穿上一套高效节能“外衣”,节能可达65%,这是否意味着百姓也可相应节省大部分取暖费呢?

  节能之后供暖交费依旧

  在青岛市金水路百通依山小区内,当天的温度在零下4℃,綦女士家里的温度计显示21℃。綦女士提出了很久的疑问――我们家小区已经做了建筑节能,据开发商说可节能65%,那既然节能,为什么我们的供暖费没少收一分呢?

  确实,綦女士所住小区做了建筑外墙保温,这个费用已经由业主买单了,这笔花销却并没有让业主们得到实惠。“要不退还我们建筑节能成本,要不让供暖费减半”,綦女士断然地说。

  在宁夏路居住的王女士也发出了同样的疑问:自己的房子是2006年的,已经做了外墙保温,使用面积105平方米,2012年交了2400元供暖费,可既然外墙保温工程让房屋节能65%,那是否应该交纳840元呢?

  从节能65%标准来推算,王女士一家确实应该只交840元供暖费。王女士认为,如果供热企业不同意,那么住户所交房款中包含的保温材料费用就应该退还。

  记者调查发现,存在这种疑问的市民不在少数。“我相当于花了两份钱,而且一直交了这么多年,不知道这个到底应该谁来埋单?”綦女士一脸惆怅。

  谁都没有得到实惠?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耗量的27.5%,而墙面能耗约占建筑能耗的50%左右,屋面、墙面和门窗保温的应用是建筑节能的主要举措。

  而这些节能措施的主要作用就是蓄热能力较强,房间保温效果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能分户计量收费,那最直接的节能实惠就是可以有效降低取暖费。然而,目前国家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并未与取暖费收取相挂钩,再加上开发商早已把做节能保温的成本折算在房款内,这样一来节能的实惠百姓并未得到。

  房子做过保温了,但老百姓的取暖费丝毫未减,实惠好似无形中转嫁到了供热公司身上。记者采访了青岛三家热电集团,有关负责人均表示集团这几年的供热成本并未降低,如果降低燃煤将无法保证供热效果,这等于说供热公司也并未从中获利。

  供热公司和业主都觉得自己“冤枉”。那建筑节能之后到底谁得了实惠呢?业内人士认为,必须从法规、制度层面着手厘清双方成本收益,才能解开建筑节能的“取暖费之困”。

  建筑节能仍需推广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青岛百通、绿城、国信、海信等一众房地产开发商的楼盘房屋合同中都没有标明建筑节能的相关信息,楼盘销售人员在接受提问时对于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一无所知。实际上,目前真正按照规定在合同中标明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房地产商只是少数。

  与此同时,多数业主对于房屋是否节能甚至建筑节能的作用、意义都处于“零认知”状态,说明社会对节能建筑的认识还处于“盲区”中。

  消费者不知情,开发商不理会,导致建筑节能的推行“雷声大雨点小”,从法规、制度上厘清住户与热企从建筑节能上获得的收益更是难上加难。

  但建筑节能必须推广。中国建筑节能学会会长涂逢祥表示,“当前新建房屋95%以上都是高能耗建筑,目前中国合格的节能建筑不足4%。”然而,推进建筑节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有关资料证明,国内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27.5%。以建筑采暖耗能为例,和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约为他们的三倍。

  利好消息是,财政部、住建部已于2012年4月下发意见鼓励各地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近期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频繁提及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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