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改办环资[2006]1864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我委于2012年2月20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1.2MW生物质焚烧发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该机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现对上述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审核的机组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12月21日至30日。
二、公示期间,省经信委接受反映上述机组在发电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1-87052770;邮箱:yyim@zjxmw.gov.cn。
地址:杭州体育场路479号。
省经信委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