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310号)公布了通过审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我省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14个发电机组名列其中(具体见后)。《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改办环资[2006]1864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的要求,将对上述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审核的机组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2年12月6日至15日。
二、公示期间,省经贸委接受反映上述10家企业14个垃圾发电机组在垃圾焚烧发电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1-87052770;邮箱:yangym@zjjmw.gov.cn。
地址:杭州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名单
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1# 1.5MW;2#3MW 生活垃圾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1#7.5MW 生活垃圾
平湖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 1#9MW;2#9MW 生活垃圾
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6MW;2#6MW;3#6MW 生活垃圾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12MW 生活垃圾
温岭翰洋资源电力有限公司 1#12MW 生活垃圾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1#12 MW 污 泥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7.5MW 生活垃圾
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公司 1#15MW 生活垃圾
浙江富春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24.5MW 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