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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八批)》候选名录的通知

点击数:1685  时间:2012/12/17 14:06:20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省能源监察总队:


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推动先进、高效节能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八批)》候选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与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相关的节能技术、产品;

(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产品;

(三)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示范工艺和技术;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节能技术、产品。

(五)鉴于《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发布时间已久,加上技术进步的原因,应部分企业要求,对《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一批至第五批中的技术(产品)进行重新申报筛选。

二、申报条件

(一)依照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凡要求纳入《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八批)》的节能技术、产品,由生产厂商或中介代理(代销)企业(单位),于2013年1月31日前按相关程序向我委申报。

(二)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省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证书(包括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性能、质量、安全、节能等检测报告);

4.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

5.国内三家以上用户的产品使用报告;

6.经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书)。

7.原列入《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一批至第五批中的企业需提供自入选至今的业绩报告。

三、申报组织

(一)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遴选,初审后汇总上报我委;

(二)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技术(产品),在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网站“http://www.zjesc.gov.cn”上公示20天,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申报受理

受理单位: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地址:杭州市河东路249号,邮编:310014。

联系人:吴冰,电话:0571-88835666,传真:0571-88068314。

五、其他

本次征集申报受理,包括原列入《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一批至第五批节能技术(产品)的重新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12年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可通过“http://www.zjesc.gov.cn”下载)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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