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属企业:
2010年和2011年,在各级经信部门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共创建了2批15个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176家示范企业,对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示范园区和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评定暂行办法》(浙经信[2010]498号)的相关规定。示范园区和企业原则上应在前期初报推荐名单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按照第三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编制,园区、企业分别填写附件4、附件5。具体要求(格式)详见附件。附件4、附件5电子表格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查后,上报所在市经信委后统一上报我委。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园区(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选定第三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和授牌。
四、其它事项
请各市经信委、省属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纸质两份和光盘一份)上报我委工业循环经济管理办公室(杭州西湖区保俶路221号)。
联系人:杨益民 联系电话:0571-87052770
杨 军 联系电话:0571-87059493
潘 雁 联系电话:0571-87059487
张 欢 联系电话:0571-85786276
附件:1.《浙江省第三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
业)申报材料》(范本)
2.《申报浙江省第三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企业)承诺书》
3.《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评
价指标体系统计表》
4.《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
系基础数据汇总表》(园区填报)
5.《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
系基础数据汇总表》(企业填报)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