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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695  时间:2015/11/3 9:30:11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工信部组织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文件不再印发,请到工信部节能司网站http://jns.miit.gov.cn清洁生产栏目下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促进本区重点行业到2017年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请各市于201410月底前将实施计划报我委。

二、各市要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实施计划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

三、落实效果考核,保障实施计划落实。各市要指导企业抓紧实施技术改造,及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验收,建立项目实施效果与降低排污强度挂钩的评估考核机制,每年1月底前向我委报告实施情况。

联系电话:0571-87058204,邮箱:b2770@163.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72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7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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