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资源〔2013〕85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省能源监察总队:
为有效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万吨千家"用能单位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1〕87号)和《浙江省“万吨千家”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浙经信资源〔2012〕500号)精神,现将2013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能源监察计划安排
2013年全省安排节能监察计划1050家,其中,重点用能企业770家,非工单位280家(详见附件),监察任务的安排要以“万吨千家”用能单位为重点。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2013年节能监察工作重点
(一)纳入全省“万吨千家”节能行动企业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及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分行业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四)查处用能单位违法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
(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六)大型建筑(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用能定额(限额)和空调采暖(制冷)、照明等标准及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2012年节能监察中已通知需要限期整改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按照省政府第299号令规定,县级以上能源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能源监察机构要尽早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要高效调配监察人员和设备,科学合理使用监察工作经费,原则上,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经费要控制在每家2万元以内,对非工单位节能监察经费要控制在每家1万元以内。
四、省能源监察总队要做好各市计划任务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能源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五、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尽早下达本地区节能监察计划,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监察工作任务。各级能源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认真履行节能监察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加大对违法用能行为和案件查处力度,促进“万吨千家”用能单位与大型建筑节能降耗,推动全省节能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2013年浙江省节能监察计划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
附件:2013年浙江省节能监察计划表
地区 |
“万吨千家”企业数 |
重点用 能单位数 |
2013年节能监察计划(家) |
工业企业 |
非工单位 |
合计 |
杭州市 |
329 |
593 |
170 |
70 |
240 |
宁波市 |
116 |
319 |
90 |
40 |
130 |
温州市 |
49 |
144 |
100 |
30 |
130 |
绍兴市 |
270 |
452 |
95 |
15 |
110 |
湖州市 |
88 |
177 |
80 |
10 |
90 |
嘉兴市 |
126 |
314 |
50 |
20 |
70 |
金华市 |
77 |
165 |
60 |
25 |
85 |
其中:义乌市 |
|
|
16 |
5 |
21 |
衢州市 |
58 |
88 |
20 |
10 |
30 |
台州市 |
35 |
79 |
30 |
15 |
45 |
舟山市 |
33 |
25 |
15 |
5 |
20 |
丽水市 |
39 |
85 |
20 |
5 |
25 |
省总队 |
|
|
40 |
35 |
75 |
合 计 |
1220 |
2441 |
770 |
280 |
1050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