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节约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2〕520号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主题词:转发 节能 方案 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