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经建司、工信部节能司《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详见《通知》要求。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由企业(包括省级管理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局、经信委(经委、经贸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委、经贸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将审核汇总后的资金申报材料装订整齐,一式2份(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
三、时间要求:请于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企业处:叶伟光,0571-87058658;省经信委资源处:陈小惠,0571-87056763。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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